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李兵-已离任)
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宋李兵,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今任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六次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出席四次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从实际出发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积极审核相关提案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2月24日 | 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5月19日 | 审议事项:1、《关于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8月8日 | 审议事项:1、《关于2023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8月22日 | 审议事项: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10月19日 | 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3年11月9日 | 审议事项:《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 2023年2月24日 | 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 2023年8月22日 | 审议事项:《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 2023年10月19日 | 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三、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3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对于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募集资金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在2023年度认真参与了江苏监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本人在2023年的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离任,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宋李兵
2024年4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宋李兵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李兵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