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协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794.8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000.00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393.74万元(考虑累计收到资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443.74万元,现金管理余额43,95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款项与招股说明书和董事会决议披露的内容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 | 8018288813329 | 30,525,022.7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 | 387062730013000180076 | 71,451,547.5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8112001082865968888 | 30,224,639.8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640848530 | 29,597,401.7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口支行 | 505379623398 | 22,876.0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 75120122000670309 | 697,861.3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 | 10528101040016858 | 4,650.44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1113700001505 | 21,913,442.52 |
合计 | 184,437,442.30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协昌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报告、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协昌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协昌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4,794.8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1,023.10 | 11,023.10 | - | - | - | - | - | - | 否 |
2.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0,088.83 | 10,088.83 | - | - | - | - | - | - | 否 |
3.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9,939.29 | 9,939.29 | - | - | - | - | - | -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2,051.22 | 42,051.22 | 11,000.00 | 11,00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暂未确定投向(注1) | 否 | 30,743.64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2,743.64 | 12,000.00 | 12,00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42,051.22 | 84,794.86 | 23,000.00 | 23,000.0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本次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的金额为42,743.64万元。 2、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含本数)的 |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超募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及存放于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合并变更为“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办公环境、购置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拟购置新的工业用地,以解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用地需求。本次变更共涉及41,942.90 万元募集资金(其中 31,051.22 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10,891.68 万元来源于超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1号”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与苏虞张公路交叉口东侧”;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