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凤琴)

本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凤琴,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8月至1994年8月,在杭州利民制药厂工作,任研发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江南大学(时用名“无锡轻工大学”)食品工程系读博士研究生;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2000 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副教授;200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食品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冯凤琴自2018年10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杭州盈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争光股份独立董事,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益肽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金华盛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冯凤琴1313000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冯凤琴22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议2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我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进行深入探讨,并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经验和专长,

认真审阅公司议案,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审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五)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换届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换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七)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后,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八)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方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持续了解政策监管的变化趋势,不断更新相关信息知识储备,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感谢公司对独立董事职责的尊重和重视,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确保了本人能够高效、顺畅地开展工作。特此报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凤琴2024年4月18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峻峰)

本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峻峰,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手机分厂生产部经理、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移动用户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终端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工作,任总裁助理等职;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在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10月,同时兼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5月,在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总裁,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同时兼任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顾问;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奇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峻峰自2018年10月30日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杭州领赋管理咨询有限执行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实践教授、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郭峻峰1313000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郭峻峰22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议2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关注公司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的推进,及时跟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宜,积极了解政策监管的变化趋势,不断更新相关信息知识储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经验和专长,认真审阅公司议案,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审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五)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换届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换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七)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后,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八)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方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行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持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特此报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峻峰2024年4月18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志国)

本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志国,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7月至2000年3月,在长兴化工总厂工作,任技术科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16年7月,在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所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长兴北辰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兼任长兴北成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许志国1313000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许志国22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议2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一,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同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解答会议相关问题,积极有效的配合工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经验和专长,认真审阅公司议案,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审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五)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换届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换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七)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后,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八)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方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公司继续保持与独立董事间的沟通,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还指定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此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志国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