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82.21万股,配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2元,共计募集资金147,355.9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40.5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6,915.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73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46,736.6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91,834.43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25.7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5,458.8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30.8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47,293.2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56.5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5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2258 | - | 本期已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 | 331066120013000933713 | - | 本期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06126710616 | - | 本期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 388381900335 | - | 本期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 19015401040033915 | - | 本期已销户 |
合 计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项目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运达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彭波 | 陈婷婷 |
附件: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6,736.6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458.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7,293.2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6,736.68 | 146,736.68 | 55,458.81 | 147,293.24 | 100.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6,736.68 | 146,736.68 | 55,458.81 | 147,293.24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 计 | 146,736.68 | 146,736.68 | 55,458.81 | 147,293.24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