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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斌)

本人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斌,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其中2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1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潘斌142120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每次均列席股东大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列席了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召开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形式,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此外,公司还为全体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以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

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未来任职期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斌2024年4月18日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

本人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其中2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1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冯晓142120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每次均列席股东大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列席了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的现场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多角度保障公司非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形式,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开展;要求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的审计工作结合好历次审核会关注重点及改进建议,做好事后敦促改进改善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参加“地方国企焕新颜——在浙里 看国企”上市大厅集体业绩说明会暨浙江国有上市公司 2022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对楚雄生产基地等的实地考察形式,本年度重点对楚雄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此外,公司还为全体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以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五)培训情况

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在重庆参加了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交易,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运营及监管的新政策。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

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实际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日,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未来任职期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晓2024年4月18日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斌)

本人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斌,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其中2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1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郭斌142120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每次均列席股东大会。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列席了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2023年度,公司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多角度保障公司非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形式,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定期出席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开展;要求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的审计工作结合好历次审核会关注重点及改进建议,做好事后敦促改进改善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此外,公司还为全体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以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

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未来任职期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斌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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