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0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3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未有对提交审议议案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情况。
时间 | 董事会 | 发表意见情况 | 意见类型 |
2023年3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4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7月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7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8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 | 同意 |
意见 | |||
2023年8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11月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确认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履职期内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审核,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
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态,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
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就上述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3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2023年3月在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言表示:“内审有预防性和保护性作用,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对整个公司非常重要,建议内审要做好全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落地执行,对发现的问题需持续跟进整改完成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志勇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