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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944,626.58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3,462,983.26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76,120,802.50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976,214.9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237,976,214.92元,资本公积金为551,595,468.97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3年度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94%,占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比例为21.42%。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本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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