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