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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颖,1988年7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6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1988年7月至今任职于大连理工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9月至2012年8月,担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及时签字确认。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如表1所示。

表1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周颖7700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如表2所示。

表2 2023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列席股东会议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周颖33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5次委员会日常会议。本人均出席参会。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就《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积极沟通和交流,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通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和地方政府等组织的培训和讨论,以提高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包括利用参会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多次深入沟通,考察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在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活动等。2023年12月对公司智能化生产和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在人才培养、技术储备、研发投入领域等方面情况,对公司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通过考察,更好地理解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

三、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授信担保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议,共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和4次独立意见。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表4和表5。

表4 2023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董事会届次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4.8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1.3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5 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董事会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4.8①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2023.7.1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8.2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1.30①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③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四、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2023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方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目的为帮助公司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2023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协议》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全资子公司大连金华德精密轴有限公司购买《采购协议》附件所列明的生产设备及其配套配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8月25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认真审阅,本人认为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投资等决策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四)独立董事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魏兆成、杨波、孙小雲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同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担任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

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周颖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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