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电子: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595.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342.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9.00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0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

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3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之审计计划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初审意见》,审计委员会根据2022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并通过询问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初步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做了详细了解,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未发现重大错漏事项,未发现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二)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二十一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