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24】第00025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605,378,563.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1,303,704.7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6,561,447.1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4,656,144.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1,120,645.27元,减2022年分配的股利100,554,525.5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471,422.17元。2023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258,160.56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量投资者回报和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结合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和保障公司快速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后制定。一直以来公司积极推动云大物移、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保证公司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保持领先的竞争力,留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新业务发展能力,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也保障全体股东获得稳健持续的投资回报。
2、公司留存收益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用于拓展新型电力
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产品和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发展质量。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也开通了投资者热线,及时回复互动易投资者问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面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发展机遇,公司完成了智能电网、智慧能源、智慧城市三大业务领域布局,明确了调度及云化业务,输变电自动化、智能配用电、新能源及储能、综合能源及虚拟电厂、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六大业务方向。目前各业务方向发展良好,产品不断创新,市场不断拓展。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推动发展,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扩大业务规模和行业影响力,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创造价值的能力,同时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