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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37,72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3,446,222.96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9,083,949.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0,858,544.50元。

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决定2023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各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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