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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很荣幸地担任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婷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2014年至今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9次董事会,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阅读,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事项都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2023年4月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查认为邓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邓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下,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8)《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上述事项,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3、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了审议,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5、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未有缺席或者委托他人情况。本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聘任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决策进行了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工作交流与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各种方式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变更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2 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婷婷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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