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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晖电气”、“上市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双寿先生、刘俊忠先生、持股5%以上董监高关付安先生、杨建国先生、以及股东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各方”)的通知,上述股东与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长耘)(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董监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业绩承诺的情况如下:

于文彪先生承诺,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干涉转让各方的管理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电能表业务相关的、或基于电能表业务的运营而产生的资产,2021、2022、2023年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均应盈利,且三年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如三年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或当年亏损,甲方一应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当年亏损的则为当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作为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已经启动股东业绩承诺事项,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上述控制权变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核机构。经众华审核,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拥有的与电能表业务相关的、或基于电能表业务的运营而产生的资产,实际完成税后净利润为2184.1万元、1704.72万元、1707.19万元,超过业绩承诺指标4500万元,实际完成率为

124.36%。因此,于文彪先生未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

三、其他说明

以上为股东之间基于控制权转让事项作出的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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