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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亚精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亚精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程序和方法

1、监事会评价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关,能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

2、内审评价

公司审计部会对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财务会计制度

的有效遵守和执行。公司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对于发现的内控制度缺陷和未得到遵循的现象实行逐级负责并报告。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对于未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分别向上级作出解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严重程度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判定缺陷级别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①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②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④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指标
重大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对应重要性水平的。
重要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20%-100%或对应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100%的。
一般缺陷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20%或对应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3%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3%但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0.5%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润总额0.5%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机制,对于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缺陷由各子公司、各部门落实责任,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内部控制主管部门负责

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审核。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亚精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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