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17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2,563.5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2,688,884.17元。2023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242,019.0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174,370.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2,688,884.1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6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本次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