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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6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6.4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40家
审计收费总额3.0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房地产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高飞2022-10-22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因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事项

3、独立性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飞2015年2009年2015年2022年1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益宠2015年2012年2015年2022年1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2008年2011年2022年15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5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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