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
郭峻峰 | 6 | 1 | 5 | 0 | 0 | 否 |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5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1月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具了独立
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6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2023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参与战略委员会2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维护股东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郭峻峰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