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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普利特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保荐人持续督导项目组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普利特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皓 徐建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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