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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2,777,304.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018,905,049.39元。母公司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23,189,170.68元,本年实现净利润-43,917,803.8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9,271,366.86元。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一)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及“(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应当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依据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点中“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前提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在满足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持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

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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