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1、我们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2024年度厦钨新能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被担保人均为承担公司主要业务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厦钨新能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各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我们认为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我们对《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持股比例,并要求关联方势拓御能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我们对《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稀土深加工业务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保障,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此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对《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我们对《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小杰、程文文、周闽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