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斯迪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16号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205.7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7,205.77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2,873.59元、未分配利润为-5,667.82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8,735.8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28,735.8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2,873.59元、未分配利润为115,862.27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04,847,461.99104,926,543.0570,752,185.0171,016,923.10
盈余公积77,505,763.9877,532,237.7977,505,763.9877,532,237.79
未分配利润859,451,109.53859,503,716.78623,211,611.39623,449,875.67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4,449,800.8414,377,925.558,342,632.148,206,629.91

(二)解释性公告第1号

本公司按照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7,725,935.3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7,725,935.32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9,225,129.79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