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菊明)
本人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26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龚菊明,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学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1983年至今,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曾担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
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个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龚菊明 | 8 | 8 | 0 | 0 | 否 | 3 |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
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资金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选举董事、选举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新增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独立意见 |
四届二十三次 | 2023年1月13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四届二十四次 | 2023年3月27日 | 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独立意见 |
四届二十五次 | 2023年4月25日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选举曹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四届二十六次 | 2023年7月6日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用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扩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研发中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四届二十八次 | 2023年9月15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届三十次 | 2023年12月8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独立意见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以及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等关键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中小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或者公开邮箱等渠道就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提出问题或者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投资者在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敦促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稳定投资者信心;建议公司要不断优化沟通交流渠道,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最合适的沟通方式;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多渠道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是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业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蒋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曹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同意选举曹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金闯先生、施蓉女士、杨比女士、吴江先生、蒋晓明先生、倪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马卫东先生、杨森先生、尹维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6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谢谢!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菊明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