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的利润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确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和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项目中标结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与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须弥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建湖湘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先后被确定为“周谷堆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项目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标(成交)单位和中标单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近日,联合体与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一”)、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二”)在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各方就“周谷堆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项目达成一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6,142,200元。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发包人一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U9KN6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广勇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下:
序号 | 合同签订日期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占2023年公司建筑设计与咨询业务的比重 |
1 | 2023年2月17日 |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BH202214地块总包工程 | 68.5830 | 0.25% |
2 | 2023年12月6日 |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卫岗片区TOD项目工程总承包 | 96.7161 | 0.35% |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发包人二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R2FFW5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锐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与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与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联合体其他成员介绍
1.联合体成员一
名称: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32416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琦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6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二
名称:成都须弥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4C66W3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云飞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1幢10层100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须弥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3.联合体成员三
名称:中建湖湘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7HLAGW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朝亮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21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建湖湘设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须弥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建湖湘设计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周谷堆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
(2)工程内容及规模:拆除及新建用地面积总计约52.2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10万㎡,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80万㎡,包含第一部分即包河城市更新及第二部分滨投宜居。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东至铜陵路高架-南淝河路-至德路,西至马鞍山路南北一号高架,南至望江东路,北至南一环路-南淝河(包含小郭郢、小冲地块)。
(4)工程投资估算:约伍拾柒亿人民币。
3.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片区城市规划设计、经营性地块、安置地块、公益性地块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社会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沿线景观提升、公园提升、新建道路等。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①房建及改造项目设计主要内容: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及评审);初步设计及批复(含咨询单位及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等。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现状条件:从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设计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等内容整体性打包。
②道路项目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信号、监控、绿化、电力排管、综合管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进行设计。
4.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30年4月9日。
总工期约2200天(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5.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设计服务费采用“固定合同单价,暂定合同总价”计价方式,最终按照固定单价*实际设计工程量+按项设计项目据实结算;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壹拾肆万贰仟贰佰圆整(?96142200元)。
其中:
第一部分: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柒拾肆万零壹佰零柒元(?67740107元)。发包人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肆拾万贰仟零玖拾叁元(?28402093元)。发包人为:合肥市滨投宜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李勇。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胡礼庆。
7.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8.专用合同条款
(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项目主体及关键性工作。
(2)违约责任
①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
②设计人违约责任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未影响开工处违约金3000元/天;影响开工时间,需撤换项目负责人并处违约金20000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变更修改意见、图纸,未影响工程进度及时提交的处违约金3000元,影响工程进度,未及时提交的处违约金20000元。同时,对未经发包人同意,超过规定时间3天以内的,连续出现3次;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3天以上的,连续出现2次情况的,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并终止合同。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及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全额赔偿,但不超过此部分设计费用。若施工图因设计文件本身存在错、漏、缺而产生设计变更,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后的全部变更工程费用均由设计单位承担,但不超过此部分设计费用。
若项目设计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的,上述情况连续出现二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设计人主观原因造成设计图纸错、漏项目,所产生
的工程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发包人对审核过的图纸适时抽查,如发现仍有设计错、漏项的,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违约金50000元。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因设计方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天。(对未经发包人同意,超过规定时间3天以内的,连续出现3次;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3天以上的,连续出现2次情况的,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并终止合同)。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城市更新业务,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资质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验收或资金支付滞后等风险,还可能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