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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原议事规则内容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内容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但会议召集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
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第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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