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花荣军先生(已离任)、潘爱香女士、吴学民先生、刘玉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2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1%以上? | 是□ 否√ |
3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
4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东单位或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
5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6 | 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是□ 否√ |
7 | 本人是否在与本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否√ |
8 | 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9 |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 是□ 否√ |
10 | 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经逐项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花荣军先生(已离任)、潘爱香女士、吴学民先生、刘玉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情况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