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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玉玖,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农药登记主管,江西正邦化工有限公司登记部经理。自2014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行业服务部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专参加股东大会备注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
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出席门委员会次数次数
刘玉玖330032在任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委员职责,本年度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过程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此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此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同意了以上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不涉及此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不涉及此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不涉及此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不涉及此项。

(十)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战略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抱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着认真、勤勉、尽责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刘玉玖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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