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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医疗: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公司超声医学影像设备

销售量为11,565台/套,其较2020年公司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销售量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首次授予当期归属比例40%和预留授予当期归属比例50%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56,878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5,7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首次授予当期归属比例30%和预留授予当期归属比例50%不得归属。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3,050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75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

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自律监管指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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