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彦军先生、唐英凯先生、彭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崔彦军先生、唐英凯先生、彭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崔彦军先生、唐英凯先生、彭刚先生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