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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60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23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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