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周晓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3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2023年03月23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工作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周晓苏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