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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应的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结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

2024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情况,继续优化公司的内控机制、组织结构和岗位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正式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振林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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