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35号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坤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朗坤环境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朗坤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坤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朗坤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坤环境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联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覃见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89.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25元,共计募集资金153,754.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41.86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8,630.54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312.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3.9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42,499.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85,659.0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64.2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5,659.0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64.2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7,404.7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904.77 | |
差异 | G=E-F | 56,5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574,047,700.45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9,047,700.45元差异565,000,000.00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单位: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利率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光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65,000,000.00 | 2023/10/19 | 2024/1/19 | 浮动利率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光明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10,000,000.00 | 2023/11/22 | 2024/2/22 | 浮动利率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00.00 | 2023/6/30 | 2026/6/30 | 2.90%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00.00 | 2023/7/6 | 2026/7/6 | 3.00% |
5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40,000,000.00 | 2023/9/7 | 2026/9/7 | 3.00% |
6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70,000,000.00 | 2023/9/8 | 2026/9/8 | 3.00% |
7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00.00 | 2023/9/13 | 2026/9/13 | 3.00% |
8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可转让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30,000,000.00 | 2023/11/15 | 2026/11/15 | 2.90%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00.00 | 2023/11/14 | 2024/2/14 | 2.8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2日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3日与中国银行、本公司子公司中山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广州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开立一般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6个用于
存放募集资金购置理财产品的一般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47177103264 | 59,384.26 | 募集资金账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37170100100568826 | 146,238.31 | 募集资金账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10853000000471825 | 55,987.99 | 募集资金账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5903253710508 | 13,561.31 | 募集资金账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44250100018500002373 | 5,991,636.94 | 募集资金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 4000028029200607191 | 2,482,183.39 | 募集资金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 4000028014100010401 | 100,000,000.00 | 定期存款账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810305888880010399 | 444.59 | 一般账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810305488880010400 | 19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光明支行 | 44050169101100000890 | 298,263.66 | 一般账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光明支行 | 44050269101100000005 | 175,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74473970158 | 5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43899999603000087765 | 5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合 计 | 574,047,700.4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在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2,499.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659.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659.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山项目) | 否 | 65,659.07 | 65,659.07 | 63,620.92 | 63,620.92 | 96.90% | 2023年6月30日 | 1,623.09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26,570.87 | 26,570.87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2023年6月27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中山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38.15 | 2,038.15 | 不适用 | 2023年8月2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12,229.94 | 112,229.94 | 85,659.07 | 85,659.07 | 1,623.0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30,269.62 | 30,269.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否 | 30,269.62 | 30,269.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142,499.56 | 142,499.56 | 85,659.07 | 85,659.07 | - | - | 1,623.0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8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30,269.62万元,暂未确定其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中山项目的金额为63,620.92万元。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都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63,620.92万元募集资金的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54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定期存款1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17,5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29,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公司已完成中山项目,累计投入63,620.92万元,节余资金2,129.56万元(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 2、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006.75万元,(其中2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6.75万元为利息收入)。 3、中山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2,129.56万元(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2,129.5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6,5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