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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 2

第三章 附则 ...... 4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代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并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该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书》,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报送信息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前述信息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及《保密承诺书》等交由公司董秘办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10 年。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在公司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之前,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利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二:《保密承诺书》

附件一: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编号: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经办人员
信息接收单位/部门名称接收人员姓名
接收人员职务
接收人员证件号码
对外报送依据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对外报送时间
是否涉密
如涉密,是否已进行脱密处理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审核(如需)

附件二: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了解到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等相关信息尚未在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巨潮资讯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本人(本单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以下承诺:

一、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所了解的内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绝不泄露该内幕信息。

三、严格按规定传递、保存和销毁相关内幕信息文档,如因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扩散。

四、本人(本单位)绝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绝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绝不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五、本人(本单位)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的,愿意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人(本单位)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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