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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4-04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76,991.4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6,991.45万元。截至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美盛控股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还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大信会计师无法就该项应收款项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76,991.45万元。公司管理层多次与控股股东探讨通过资产变现、股权及投资项目转让、借款、债权追讨

和控制权转让等一切可行途径和方法进行筹措资金。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公司认为2022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违规占用资金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就该事项公司与2023年年审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不存在重大分歧。

截至本公告日,收购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子公司已对外剥离;公司已取消收购太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办理了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上述长期股权收购款已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认定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包含在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中。公司认为2022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收购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和太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影响在本期已消除。就该事项公司与中喜不存在重大分歧。

2、对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合国信建设有限公司大额资金划转

公司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向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出12,921.90万元、175.00万元、70万元,合计转出13,166.90万元。中合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美盛文化转入12,00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中合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出12,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期末余额13,096.9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3,096.90万元。虽然大信会计师执行了公司相关人员访谈、银行相关人员访谈、查询工商信息、检查借款协议、诉讼文件等审计程序,但受限于资金划转对手方函证、访谈、部分银行业务办理资料等重要的程序未得到有效的执行,大信会计师无法就该等转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该应收款项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返还1.316亿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公司认为 2022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大额资金划转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就该事项公司与中喜不存在重大分歧。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0112022001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大信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3年11月16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公告《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4年3月22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赵小强先生立案。目前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中喜会计师在确定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时,会考虑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以及对2023年财务报表影响程度。

二、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开展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喜会计师项目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工作,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目前,公司与中喜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尚未发现重大分歧。根据目前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和审计进展情况,尚无法预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中喜会计师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风险事项的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披露了具体的风险事项及进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和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1),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所列的风险事项,谨慎决策。若最终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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