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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基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釆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 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未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用于业务发展。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

选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在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并应当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经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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