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形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12,139,237.28元,本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673,175.25元,本期按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667,317.53元,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81,145,095.00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7,346,550.6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400,769,2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7,188,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9,718,824.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与公司的成长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