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峰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在浙江科技学院任教,担任汽车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内燃机学会编委会委员、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专家,浙江省汽车领域专家组成员,杭州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金固股份、松原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任职期间报告期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 | 出席股东 |
内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大会次数 | |
程峰 | 8 | 8 | 0 | 0 | 0 | 3 |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完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健全了投资决策程序,加强了决策科学性,提高了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灵活采用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8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8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任免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7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1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11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程峰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