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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沟通。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技能,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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