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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9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平先生、闫文付先生、杨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闫文付、杨新涛已承诺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

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宁红波先生、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建波,男,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至1998年6月任偃师市东谷硅酸钠厂销售科长;199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深云龙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深云龙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90,000股,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4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小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李建波先生与李怡成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建波先生与李怡丹女士为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建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怡成,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任健阳科技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洛阳健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3月至今任洛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怡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怡丹女士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怡丹,女,198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建龙有限人企部职员;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财务部主管;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建龙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怡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郭朝阳,男,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深云龙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朝阳先生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0,000股。郭朝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平,男,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2014年4月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在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任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12月在洛阳玻璃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0876)任独立董事;2009年5月至2018年10月在中国一拖拉机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1038)任独立监事;2015年3月至2022年8月在珠海中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00659)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闫文付,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今在吉林大学化学学院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文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文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杨新涛,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1998年7月在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员;1998年7月-2010年4月在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4月至今在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1年3月至今在洛阳市律师协会任会长;2022年7月至今在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月至今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任代表、法制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在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在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新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新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婷婷女士,198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月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市场部内勤,2013年1月至2024年1月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部职员、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企管部高级人力专员、企管部副部长,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商务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宁红波先生,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行政总监、首席行政官助理兼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23年至今任中国共产党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24年3月至今任洛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红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303股,宁红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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