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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均为关联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李建波回避表决,其他两名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李建波、李怡成、郭朝阳、李怡丹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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