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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尚未与德邦证券正式签署财务顾问聘用合同。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的大多数问题仍需相关方进一步落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延期至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现就关注函中的已经核实的部分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收购方姚国瑞先生已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本次收购公司控制权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根据监管要求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目前相关核查意见暂未出具,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督促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4月11日凌晨,我部收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的情况报告,称德邦证券“并未与姚国瑞签订相关聘用协议,亦未出具任何相关核查意见,该收购相关财务顾问事项亦未在公司内部完成立项程序”。

请你公司立即核实德邦证券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如是,请自查明确出现相关问题的具体原因及具体责任人,并及时披露更正公告,同时说明收购人聘请财务顾问事项的真实情况。

回复说明:

1、关于德邦证券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

经核实,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时,收购方姚国瑞先生未与德邦证券签订相关财务顾问聘用协议,德邦证券亦未出具任何相关核查意见,该收购相关财务顾问事项亦未在德邦证券内部完成立项程序情况属实。

2、收购人聘请财务顾问事项的实际情况如下:

经向姚国瑞先生询证并由其说明,2024年4月1日,姚国瑞先生开始就德邦证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事项进行沟通,随后德邦证券开始开展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向姚国瑞先生发出尽调材料清单,并协助本次收购的相关方起草了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前述文件于4月9日发送给公司。

2024年4月10日,姚国瑞先生委派代表协助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姚国瑞先生委派的代表向姚国瑞先生电话询问是否聘任德邦证券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姚国瑞先生认为与德邦证券的合作是明确的,且对方已经实际开展工作,因此确认了聘任事实,并且在姚国瑞先生委派代表与德邦证券的电话沟通中,德邦证券也表述了上述意思。公司在收到上述信息后,对外披露了相关公告。相关方忽略了法律形式上是否完成聘任这一事实,导致了公告中相关表述与理解产生了歧义。

2024年4月10日晚,德邦证券认为在德邦证券未与姚国瑞签订相关聘用协议,亦未出具任何相关核查意见的情况下公司披露收购方姚国瑞先生已聘请德邦证券为其本次收购公司控制权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这一表述不准确。公司于4月11日对相关公告进行了更正。

近期,姚国瑞先生与德邦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基于对于聘任这一事项的事实理解和法律理解产生了偏差,但是姚国瑞先生与德邦证券对于已经开展的工作(包括资料提供、访谈、起草相关文件等)及拟开展的合作予以认可。

公司经与德邦证券当面和电话沟通获悉,目前德邦证券已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签署、尽职调查、相关人员访谈、项目协调会、项目立项及后续相关工作。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邦证券尚未向公司提供说明文件。

3、导致公司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文件出现问题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1)基于姚国瑞先生与德邦证券对于聘任这一事项的事实理解和法律理解产生了偏差,导致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出现了收购方姚国瑞先生已聘请德邦证券为其本次收购公司控制权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这一不准确表述。

(2)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应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备查文件,在发送给公司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将尚未出具的文件从备查文件列表中删去,导致最后公告的文件内容与事实产生了偏差。公司亦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部分内容与事实存在不符的情况。

公司已于4月11日对相关披露文件进行了更正。

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的其他问题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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