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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内容 (一)分配原则: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第一百五十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内容 新增:(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续经营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新增:(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原则: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新增:(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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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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