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注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1,307.8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909.4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655.83 | |
未分配利润 | 134,047.42 | |
少数股东权益 | -6,993.18 |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02,827.36 | |
少数股东损益 | -18,069.16 |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