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5:00—2024年5月9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427 | 华维设计 | 2024年4月3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3楼会议室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各项运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五)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3,095,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
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七)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29459-2号)。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29459-2号)。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08)。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
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08)。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一)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最高金额不超
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
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公司在任一时点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并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三)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公司在任一时点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并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十四)选人的议案》
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公司在任一时点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并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廖宜勤先生、廖宜强先生、张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十五)人的议案》
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熊建新先生、王洋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4-013、02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4-016、017)、《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十六)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熊建新先生、王洋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4-013、02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4-016、017)、《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陈玉凤女士、杜巧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十四)、议案(十五)、议案(十六)、;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三)、议案(五)、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五);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发函或传真后与本公司电话确认),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09:00-12: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
199#3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侯昌星;联系电话:0791-86569703转5288;传真:0791-86569190;邮编:330224;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