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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原由廖义刚、熊建新、廖宜勤组成,其中廖义刚、熊建新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廖义刚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3年9月4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正式实施。为落实上述新规,公司原独立董事廖义刚辞任,选举王洋洋担任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23年12月5日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洋洋、熊建新、廖宜勤组成,其中王洋洋、熊建新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王洋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职国际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材料,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控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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