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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董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24年4月1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廖宜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2,393,809股,占公司股本的31.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廖宜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101,386股,占公司股本的7.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云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熊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张云林,男,1980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交通工程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江西同济工程设计有限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工程师、所长、经营总监;2015年5月至2019年9月任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政设计院院长、经营总监。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四、备查文件

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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