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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03月0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小青、宋朝学、李晓英。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拥有境内外从业人员总数12,000余人,其中境内合伙人300余人和境外合伙人200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1,600余人、境外执业资格人员约2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2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中储股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中储股份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财务报告相关内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中储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对中储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否按照国资委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的有关数据是否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发表审核意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出具审计专项说明;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中储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储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结果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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