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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财务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财务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为规范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对财务公司开展了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

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

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业务管理办法》《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

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订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将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建设数智化司库系统,为国家电投集团提供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决策支持。通过建设覆盖国家电投集团的司库系统,实现对国家电投集团资金和金融业务全流程一站式数字化支撑,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和应用,基础设施规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全年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23.6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72.41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56亿元,发放贷款558.71亿元,吸收存款621.70亿元;2023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59亿元,实

现税后净利润11.79亿元。2023年度财务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式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风险部)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676813.56万元÷9108397.26万元=18.41%,资本充足率大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40.00亿元,资本总额为1682085.1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成本为962000.00万元,资本总额为1682085.10万

元,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57.19%,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23014.22万元,资本总额为1682085.10万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38836.96万元,资本总额为1682085.10万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31%,低于20%。

(四)股东存、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6,426.00354,091.73340,000.00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4,000.004,124.58-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108,000.0019,546.28-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0,299.0020,962.41-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425.0058,240.8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425.0018,758.36234,000.00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37,425.0011,353.71-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000.008,064.18367,000.0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7,758.43-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8,000.00369.10-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64,290.0661,149.70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18,242.87142,00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2,000.0048,517.7361,000.00
合计750,000.00634,320.281,205,149.70

(五)上市公司存、贷款年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37,425.0018,758.36234,00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8757,537.74213,683.8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29211,000.007,758.43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38081,609.5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12821,634.9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581015.04
合计48,425.00138,314.06447,683.87

注:以上股东及上市公司存、贷款年末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21.70亿元,贷款余额为558.71亿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通过对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财务公司内控体系、合规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生风险事件,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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