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4-013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37,384,245.7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3,816,739.2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169条“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不得超分配”,据此确定可供分配利润为1,273,816,739.26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拟定2023年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339,155,366.76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或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议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具备合法合规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具备合法合规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具备合法合规性,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